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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怎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2:38:47    

伤残等级的划分和鉴定流程如下:

伤残等级划分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辅助设备,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附近范围内的活动,部分职业受限。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辅助设备,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工作和居住范围内,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辅助设备,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工作和居住范围内,部分职业受限,劳动能力下降明显。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辅助设备,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工作和居住范围内,劳动能力下降,但基本能完成日常生活任务。

九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大部分受限,需要辅助设备,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工作和居住范围内,劳动能力明显下降。

十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轻度受限,偶尔需要辅助设备,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工作和居住范围内,劳动能力有所下降。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提出申请: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将依法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伤残鉴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在伤情治疗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现场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将安排专家对劳动者进行现场鉴定,此时劳动者可能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鉴定过程中,专家将根据劳动者的伤情、治疗情况以及康复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鉴定意见,依法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一般伤残鉴定流程

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伤残鉴定。

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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