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6:23:43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 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后3日内会提请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时间,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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