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17:46
事故调查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以下几种:
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一般伤亡事故:由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由其组织调查。
特大伤亡事故:由市、州人民政府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直接调查的特大伤亡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工程事故:一般可分为基本调查和补充调查两类,补充调查是指对工程的现状和已有资料的调查。
质量事故:一般分为基本调查和补充调查,基本调查是指对建筑现状和已有资料的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较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或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调查。
这些分类方式有助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调查组织和方法,以确保事故得到彻底、公正和客观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