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2:04:11
调解期是指在 一定时间内,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进行协商以解决纠纷的期限。具体来说,调解期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调解期一般为三到六个月,双方自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可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调解。需要专家咨询或者鉴定的,专家咨询或者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人民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是指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申请和完成劳动争议调解所必须遵循的时间。劳动争议调解期限能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另一种是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期限。《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时,视为调解不成。
离婚调解期是在诉讼离婚程序之前进行的一道离婚程序。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的调解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调解期限: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可以进行二次调解,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调解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