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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6:50:41    

证据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物证:

通过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物品。例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坏的自行车等。

书证:

以文字、符号、图画等形式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例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

证人证言:

证人就其所知悉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需客观陈述案件事实,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并可能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被害人陈述:

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鉴定意见:

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例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通过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过程中制作的笔录,用于记录和反映案件事实。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通过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形式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

这些证据种类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证明力,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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