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47:41
开庭是指 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以下是开庭的具体流程:
书记员工作: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
审判长工作:核对当事人身份,确保到庭人员与案件相关,宣布案由,即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主要问题,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由当事人陈述案情。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并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双方互相辩论。
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评议后,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进行宣判。
宣读判决书,并当庭进行送达。
通过以上流程,人民法院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审理,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