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50:12
在刑事案件中,传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或讯问的法律行为。刑事传唤有以下几种形式:
当办案人员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口头责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
侦查人员需出示工作证件,并告知传唤的原因和依据。
被传唤人应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办案人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
公安机关签发《传唤证》并送达被传唤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侦查人员需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被传唤人签名、捺指印。
拘传证传唤
这是公安机关为了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条。
传唤的时间通常不得超过12小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案情特别重大或复杂,经过批准,传唤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传唤和拘传不得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并应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