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8:16:12
产权登记应当在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权利人需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银行还款证明和银行通知等相应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产权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申请人需按规定缴纳房产登记费用。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建议:
产权登记是购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登记过程顺利。
如果所在城市实行房产、土地由一个统一的部门管理,可以直接到该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如果分别管理,则需要先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再持房产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