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3:06:42
暂住证的有效期一般为 一年,具体如下:
1.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2.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3. 暂住证过期没有办理签注手续的,暂住证的实用功能中止,办理签注手续后,使用功能恢复,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因此,暂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需每年签注。如果需要延期,应提前到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且一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延期二次后仍需要办理暂住证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