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45:40
网站截图属于 电子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因此网站截图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形式,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具体来说,截图作为证据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截图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任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都不会被法院采纳。
截图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或篡改的。如果截图被篡改或存在其他真实性问题,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截图内容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
截图应当完整,不能是片段或截取的部分内容,以免影响证据的完整性和证明力。
当事人需要提供截图的原件,法院需要对原件进行查证和核实。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截图满足上述条件,并经过法院的查证和认证,那么它可以作为有效证据用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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