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1:34:12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年前命案成功告破!蔺某、祁某被抓获
2025-04-06 08:10:00房东偷拍情侣租客获刑!这些藏摄像头的地方你想不到
2025-04-05 12:02:00盗窃公共设施典型案件公布
2025-03-20 19:08:00怀化市以法治力量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5-03-20 15:23:00检察日报评论员文章:把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办到群众心坎里
2025-03-19 09:20:00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征求意见稿发布,拟加快修订国六排放标准
2025-03-18 08:52:00春节前多少天不行抓人
2025-01-19 20:31:22离婚法院开庭多少分钟
2025-01-19 15: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