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24:17
公章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具体包括的范围如下:
1. 党政、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
2. 学校公章。
3. 公司公章。
4. 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
5. 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章、合同章、业务专用章。
6. 银行的转帐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
7. 法定代表人印章、总经理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报关专用章等。
8. 公司业务专用章,如办公室章、人事部章、计划财务部章、国际合作部章等。
9. 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公章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以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如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
代表单位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
需证明的各类材料。
与单位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他需要的签章等。
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文件。
合同类的文件使用合同专用章。
财务会计业务使用财务专用章。
使用公章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