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2:42:52
残疾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标准:
存在由于疾病或外伤导致的器官或组织的终局状态,这种状态在现代医学条件下无法完全复原。
存在由病理损害导致的躯体生理功能或精神心理功能的低下或丧失。
存在由于生理功能障碍或病理损害造成的在完成与其年龄、性别、文化相适应的社会角色方面的困难。
自愿原则:申请人自愿申请残疾评定。
结果原则:因病导致的残疾,需经过一年康复期后,仍存在功能障碍才能申请评定。
从优原则:在评定时考虑申请人较好的身体功能。
诊评分离原则:评定基于医疗诊断结果,需要携带一年以上的病历。
视力残疾:双眼视力低下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影响正常言语交流。
智力残疾: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
肢体残疾:由于运动系统的结构或功能损伤导致的运动功能丧失或活动受限。
精神残疾:精神病患者病情持续一年以上未愈,影响社交能力。
对于因工负伤或因病导致劳动功能障碍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必须符合视力、听力、言语、精神、智力、肢体等残疾评定标准之一。
残疾评定是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情况下进行。
根据残废者的残废轻重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将残废划分为四等六级。
评定残疾时,以影响最大、丧失劳动能力最严重的等级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和其他相关评定标准。评定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并由专业的医疗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