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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哪些情形加重处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49:47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包括强迫他人违纪和唆使他人违纪两种情形。强迫他人违纪是指在被强迫的党员没有违纪主观故意的情况下,违背其意志,采取胁迫等手段迫使其违纪。唆使他人违纪是指教唆、挑动、指使其他党员违纪。

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指的是党员在违纪后不按规定上交违纪所得,或者不按规定退赔违纪所得。

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也称为“再犯”,是指党员因违纪受到党纪政务等处分后,又再次实施了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故意违纪行为。

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指的是党员在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在受处分前存在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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