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0:09:14
可以评定残疾的军人包括以下几类:
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
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本人提出申请的。
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
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
无论是现役军人还是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只要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均可评定残疾。
总结来说,以下几类军人可以评定残疾:
1. 现役军人中因战、因公致残或因病致残的人员。
2.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中因战、因公致残或因病致残的人员。
3. 其他特定情况下的人员,如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等。
所有这些人员,只要符合评定条件,均可获得相应的残疾抚恤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