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05:48
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应定性为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因此,高速公路上醉驾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了刑事处罚外,醉驾驾驶员还需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建议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