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6:43:12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规定,村委会成员辞职的程序如下:
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内容包括辞去的职务和辞职的原因。
填写村委会成员辞职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备案、存档。
村民委员会在接到辞职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对辞职请求进行表决,必须得到过半数人员的同意。
辞职请求通过表决后,村民委员会应在五日内对外公告辞职事宜。
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关系是指导、支持和帮助,并不直接批准辞职申请。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去留问题,最终由全体村民在村民会议上决定。
请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辞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