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1:14:14
镇上的居民户口通常被视为 城市户口或 非农业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因此,镇上的居民户口不属于农村户口,而是属于城市户口或非农业户口。这一结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