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19:59:24
遗失物通常指的是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因主观疏忽或自然原因失去对物品的控制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失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遗失物包括一般动产,如家具、电器等,以及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和各种证书等。不动产如土地即使长时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
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即使原占有人暂时失去对物的控制,只要仍有可能重新控制该物,就不能算作遗失物。
遗失物的占有丧失不能基于所有人自己的意愿。如果所有人故意放弃物品,则可能构成抛弃,而不是遗失物。
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拾得人有义务将遗失物归还给失主或交给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