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22:03:58
赤峰暂住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
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近期为近三个月内,照片标准按照身份证照片标准);
暂住居民家户口簿;
租赁合同和房产信息。
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旗县区公安局户籍办事大厅。
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本人户口簿陪同暂住人口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并负责办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和房产信息,带领暂住人口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从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外地来赤峰市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暂住住址变动的,持暂住证应及时到变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建议:
如果是单位上班并且提供住宿的,可以由单位统一申报办理;
如果是租房居住的,建议由房东带领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这样更为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