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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怎么监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2:57:09    

缓刑的监督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公安机关监督考察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

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定期报告与活动情况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建立考察档案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其表现情况,并建立考察档案。

监督执行的具体措施

缓刑人员需接受警察的严格监管,包括遵守法令、听从监督、报告行踪、遵循会客规定及离家必须审批等。具体的监控措施可能涉及定期的报到制度、电话汇报以及电子监控等多样化的手段。

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监督组织的设立

有观点认为,应当借鉴国外缓刑的监督工作由专职人员承担的制度,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缓刑监督组织负责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其工作须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公安机关负责。

综上所述,缓刑的监督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通过指定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并联合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监督。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则负责建立执行档案、协调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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