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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终止律师委托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4:15:35    

解除律师委托合同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解除

委托人和律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

可以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

法定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如果因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其他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及法定的其他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通知解除

委托人可以随时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解除合同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律师。

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如未按时支付律师费、律师未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等。

赔偿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非不可归责于解除合同一方的事由,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解除委托合同后,合同中尚未履行的义务将不再继续履行。

委托人应当取回委托书,并支付已经产生的费用。

解除委托合同可能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在解除过程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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