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8:22:13
关于车辆检验和鉴定的时限,具体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 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 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如果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于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最高可延长至60日。
在特殊情况下,如重新检验、鉴定,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可能达到71天。
综合以上规定,车辆检验和鉴定的总时限通常为20至60日,具体取决于是否需要延长以及延长的具体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关注通知领取车辆的时限,以确保及时取回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