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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7:16:12    

商事主体是指根据商法的规定取得商事权利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商行为,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的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由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成立的,实行民主管理,提供综合性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

由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设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其他企业法人

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等。

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商事辅助人

虽然实施商行为但不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人,如保险代理人等。

这些商事主体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均需遵循商法的相关规定,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建议在实际经营中,了解并遵守各类商事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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