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8:55:12
南京的产假规定如下:
南京市人民政府在国家标准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30天的产假,因此南京的产假总天数为98天(国家规定产假)加上30天(地方规定延长产假),共计128天。
特殊情况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综合以上信息,南京的产假为 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南京市人民政府额外增加的30天产假,同时还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适用的难产、多胞胎生育和流产等情况的假期。建议用人单位和员工详细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