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7:56: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开庭后2个月内会作出判决,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情况而有所延长。
订婚是否意味着默示同意性行为?“订婚强奸案”审判长回应
2025-04-16 15:19:00巡察公告
2025-04-15 13:17:00中泰证券:3月社融新增规模超预期 低基数下信贷增长有所恢复
2025-04-14 14:50:00【驻村风采】马文俊:向下扎根 驻村更“助村”
2025-04-09 00:05:0020年前命案成功告破!蔺某、祁某被抓获
2025-04-06 08:10:00房东偷拍情侣租客获刑!这些藏摄像头的地方你想不到
2025-04-05 12:02:00昭通市人大常委会赴普洱市考察学习
2025-04-03 04:09:00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专项检查,筑牢安全运营防线
2025-04-01 15: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