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0:53:1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因此, 离职证明应当至少保留两年。在劳动者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等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上述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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