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22:04:00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4月10日讯(记者 傅韬旭 通讯员 厦法宣)10日,厦门中院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就双方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举行揭牌仪式,推动破产审判工作与学术研究深度融合,促进破产法领域的理论创新与司法实践协同发展。
会上,厦门中院刘新平副院长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徐阳光副主任代表双方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厦门中院谢开红院长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王欣新主任共同为“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揭牌。
“希望通过共建基地,搭建交流协作平台,秉持共享、包容的理念,依托丰富的实践资源,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同频共振,形成更多有中国特色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徐阳光副主任表示。
此次合作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创新”为宗旨共建教学科研基地,有利于整合司法实践与学术资源,深化破产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创新,同时有助于厦门审判与国际规则接轨,优化厦门营商环境,为厦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来源: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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