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9 09:10:00
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锡盟民政局《关于部署上线“内蒙古高龄津贴申请”小程序的通知》要求,现将高龄津贴生存认证周期调整如下:
一、调整认证周期
根据锡林浩特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际,将原按季度认证,调整为按月认证。
二、调整认证时间
自2025年4月起,认证时间调整为每月的1日-15日,1日-15日未完成认证的老人将停发高龄津贴。
三、调整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调整为当月认证,次月发放。
四、补发
如果当月未能及时进行认证,在完成生存认证后,补发未发的高龄津贴,补发的高龄津贴不计利息。如有疑问,请联系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嘎查(社区)及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请务必按时完成认证,以免影响高龄津贴的正常领取。
锡林浩特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479-6990161。
锡林浩特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7日
来源:锡林浩特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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