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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不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3 16:48:00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发生交通事故除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损失外,是否赔偿贬值损失,引起众多车主关注。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到底赔不赔?

2023年7月18日,王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其小区门前时,与由西向东直行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事后,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了张某车辆维修费,但张某认为,其车辆经维修后价值降低,属于事故车辆,在二手市场价值大大减损,存在贬值损失,二人就此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车辆贬值损失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事故,经专业维修后外观恢复并可继续使用,但其安全性、舒适性、驾驶操作性等性能无法恢复到事故前而使车辆价值有所降低,事故后车辆价值与正常使用情况下无事故车辆的价值之差。本案中,张某驾驶的车辆购买于2021年1月,行驶里程4万余公里,不属于待售车辆或新车,另从维修清单来看,车辆主要部件亦并未受到损坏,维修后对其性能并未影响,因此,张某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上述规定所确定的财产范围并不包括车辆贬值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指出,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因此,目前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原则上不支持,特殊情况要综合考虑车辆购买价格及时间、行驶里程、维修及受损部位和严重程度,确保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例如购买的新车或待售车辆,车辆主要部件受到损坏,维修后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受到严重影响,法院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其车辆贬值损失是否支持。


供稿:泾阳法院

作者:卢佳 孙珍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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