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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可以调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38:13    

特别程序案件:

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

督促程序案件:

这类案件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案件,通常不涉及实体权利的争议。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涉及宣告票据无效、宣告股票或公司债券无效等情形,这类案件不涉及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解决。

破产还债程序案件:

涉及企业破产清算、债务清偿等程序,这类案件不适用于调解。

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包括离婚、确认亲子关系、确认收养关系等案件,这类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确认,不适用调解。

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

涉及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类案件不适用于调解。

刑事案件:

涉及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通常不适用调解。

其他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如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导致需要给予严厉制裁的案件,或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

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雇凶伤害他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累犯、多次伤害他人等情形:

这些案件因涉及严重违法行为,不宜通过调解处理。

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案件:

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进行调解,法院或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

这类案件因调解过程出现问题,不再适宜调解。

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案件:

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案件:

这些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或行政程序,不再适用调解。

综上所述,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特别程序案件、督促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破产还债程序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刑事案件、其他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以及涉及特定违法行为或已经由其他机关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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