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6:4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才能成为有效的规章制度。
具体程序如下:
如果公司成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则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部分制度。
如果公司未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则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制度草案讨论。
公司针对经法定民主程序讨论后的制度,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如果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在企业管理中有充分的参与权,通过民主程序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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