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8:28: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 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样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因此,无论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还是新调入的职工,都开始于入职后的第二个月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职工能够按时开始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益,并便于单位进行公积金的汇缴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