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3:03:14
残疾人的标准主要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来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但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二级盲)。
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但低于0.1(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但低于0.3(二级低视力)。
一级: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理解和交流活动极重度受限。
二级: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理解和交流活动重度受限。
三级: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理解和交流活动中度受限。
四级: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 HL之间,理解和交流活动轻度受限。
一级:脑和/或发音器官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
二级: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功能,语音清晰度在10-30%。
三级:语音清晰度在31-50%。
四级:语音清晰度在51-70%。
一级(重度):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完全丧失。
二级(中度):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三级(轻度):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一级(重度):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重度):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中度):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但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
四级(轻度):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完成简单的工作和学习任务。
一级(重度):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二级(中度):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三级(轻度):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这些标准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结合生理、心理、人体结构上的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