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9:42:35
违建的拆除由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拆除。具体来说:
负责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拆除工作。
负责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并在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情况下,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参与违建的认定和拆除工作,特别是涉及房屋建设的违章建筑。
在实际操作中,拆除违建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发出自行拆除通知、当事人申诉等步骤。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建议:
违建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主动拆除违建,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在拆除违建时应依法行事,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做好相关证据保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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