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2:41:11
拆迁工作通常属于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部门还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具体来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此外,房屋征收部门还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委托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房屋征收部门需对委托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拆迁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该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执行具体任务,但责任仍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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