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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35:41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

虐待案(刑法第260条)

侵占案(刑法第270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轻伤害)

非法侵入住宅案

侵犯通信自由案

重婚案

遗弃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其他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案件是指被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予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的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自诉案件在法院宣判前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但第三类案件(即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不适合提起反诉。

以上是自诉案件的分类及具体范围,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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