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11:36:00
南海网4月1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舒文)日前,海口海事法院在陵水新村镇巡回审判一起套用他人船牌进行非法捕捞的刑事案件,依法对“船老大”追究刑事责任。
经海口海事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8月18日,被告人林某作为船长,组织多名船员,驾驶套挂陵水船牌的渔船,试图规避监管,从陵水附近海域出发,前往万宁市大洲岛西部海域进行底拖网捕捞作业,作业过程中,被海警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调查核实,涉案渔船作业区域位于海南省海域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且所使用渔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最小网具尺寸标准,属于典型的违规捕捞行为。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充分进行举证、质证。被告人林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害,当庭表示知罪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
海口海事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对涉案渔船、渔网、渔获物变卖款依法予以处理。
典型意义:
海口海事法院介绍,该案是通过套挂船牌试图规避监管,在陵水海域进行非法捕捞的典型案例,此次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渔船聚集地,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全面提升渔民的海洋生态保护意识。
为此,海口海事法院选择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新村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并在庭审结束后,针对非法捕捞行为开展专题法治宣讲,让当地渔民群众直观了解非法捕捞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村委干部、渔民群众等30余人参与旁听。
旁听案件庭审 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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