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2:50:43
工程竣工后最晚应在 28天内进行结算。具体规定如下:
工程竣工后,通常应在28天内进行结算。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还需要再过14天才能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如果双方对此并无明确约定,依据上述法规,工程竣工结算的期限可以认定为28日。
对于不同规模的工程项目,结算时间也有所不同:
50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综上所述,工程竣工后最晚应在28天内进行结算,具体天数可能会根据工程规模、双方约定及特殊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工程中,相关当事人应明确约定结算时间,并在合同中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财务结算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