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08:43
工程权力的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
对施工人员有考核权及监督权。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调查权、核实权。
对不按照图纸及质量要求施工有否决权。
对材料不符合施工要求有追踪权及纠正权。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
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发布权。
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施工质量的检验权、确认权。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签认权。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严重时要求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提起诉讼的权利: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代位诉讼的权利:当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对实际施工人造成损害时,实际施工人有权提起代位诉讼。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是对其合法权益的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