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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腾微涉欺诈发行,广东证监局开出重磅罚单丨热财经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19:15:00    

近日,广东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及相关责任人涉嫌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作出严厉处罚。广东证监局认为,昆腾微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情形;决定对昆腾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并对四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处以共计560万元罚款。这是2023年昆腾微撤回IPO申请后,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进一步追责。

财务造假 虚增超六成利润总额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昆腾微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2020年1月,昆腾微第一大股东李某华以2元每股的价格向曹某、孙某、刘某志、顾某雪等转让800万股昆腾微股份,该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公允价格6元每股,转让交易形成的3200万元差价构成主要股东对公司管理层和职工的股份支付。

2022年12月30日,昆腾微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文件并于2023年6月30日更新,上述文件披露了2019年至2022年的财务数据,但隐瞒了这一重要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昆腾微未如实披露股份转让价格,上述事项未作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未确认当期费用3200万元,导致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3200万元,占2020年利润总额的61.13%,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7月24日,昆腾微撤回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8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广东证监局认为,昆腾微和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曹某,知悉李某华向管理层和员工低价转让股份,组织规避确认股份支付事项,是对昆腾微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孙某,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某志,时任董事会秘书顾某雪知悉李某华向管理层和员工低价转让股份,知悉昆腾微未如实披露股份转让价格,签字保证昆腾微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昆腾微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据此,广东证监局对昆腾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曹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孙某、刘某志、顾某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广东证监局就对昆腾微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及两名保代实施了行政处罚。

一波三折 三次“冲A”未果

昆腾微是一家主营模拟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的企业。2020年,昆腾微正式向科创板发起冲击并于同年8月IPO申请获得受理,随后“冲A”之路一波三折。2020年12月,在回复完一轮反馈问题后,昆腾微的上市申请状态在12月25日变更为“终止”。上交所表示,昆腾微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后来披露的昆腾微撤回科创板申报的原因为: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举报信核查函》,举报其离职员工廖圣炜与昆腾微经销商深圳市福泰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泰美”)存在利益输送和洗钱行为、廖圣炜与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及董事长曹靖之间存在利益输送、昆腾微将合格货物作为不良品销毁等事项,相关事项核查所需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因此决定撤回申报。

2022年,昆腾微再次尝试“冲A”,这次昆腾微将目标瞄准了创业板。受到宏观环境以及半导体行业景气度等因素的影响,在二次“冲A”时昆腾微的业绩已经出现下滑,数据显示,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3.12%,同时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滑20.38%。这对其IPO进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进入审核流程后,昆腾微股权结构分散又成为监管关注的焦点。前五大股东分别为曹靖、学而民和、邹德军和李福华、元禾璞华和武岳峰亦合,持股比例分别为15.25%、11.63%、7.36%、6.98%和5.81%,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经过多轮的审核和问询,昆腾微最终于2023年7月24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撤回IPO申请,昆腾微第二轮“冲A”也铩羽而归。

除冲刺IPO外,昆腾微还尝试通过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2023年7月,苏州纳芯微曾宣布计划收购昆腾微,这一消息一度让市场对昆腾微前景再起希望,但最终仍计划告吹。

今年2月,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恶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从严惩处,持续巩固并不断加强资本市场执法高压态势。昆腾微是继思尔芯案后,又一拟IPO公司未能成功上市,但因欺诈发行而受处罚的案例。此前,科创板拟上市公司思尔芯因在IPO过程中涉嫌财务造假、隐瞒关联交易等行为,在2022年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后的次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思尔芯处以罚款400万元,时任高管被处以100万元—300万元不等的罚款,拟IPO企业为满足上市条件铤而走险,最终仍难逃监管追责。

文|记者 莫谨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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