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0:40:14
单位大病互助是一种 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补充性医疗保障制度。它旨在通过建立互助基金,为因患大病而导致医疗费用支出较高的人提供经济帮助。这种互助活动通常由政府或企业组织发起,由会员自愿参与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费。当会员患上大病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时,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大病互助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含内退)和工会组织中的在册工会会员(不含离退休人员)。缴费标准一般为每人50元。大病互助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次进行费用报销,极大地减轻患病职工的经济压力。
此外,大病互助保险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它是一种在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补充险,目的是进一步减轻患病职工尤其是患大病职工的负担。通过这种互助制度,职工可以获得额外的医疗保障,帮助其更好地应对大病发生的风险,同时增强职工之间的互助意识,增进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