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15:11
选任方式是指根据不同的需要和规定,通过特定的程序对人选进行选拔和任用的方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选任方式:
通过综合考核、考察、面试等环节,全面评价干部的综合素质、业绩能力和道德品质。
选任制: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确定任用对象。
委任制:任免机关委派公务员担任职务或免去职务。
聘任制:机关与公务员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义务。
包括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额选举和预选等方式。
法院指定:法院在破产程序中指定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可提出异议。
债权人选任:债权人全体投票选举产生破产管理人。
由机关指定:特定机构依据规定委派或指派破产管理人。
股东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人民法院指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由主管机关选任:特定情况下由主管机关进行选任。
选任方式的选择通常取决于具体情境、职务性质以及组织的需求。每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