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39:16
简易交付,也称为“无形交付”或“在手交付”,是指 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该动产,因此在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即视为已经完成了交付。这种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
在简易交付中,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
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受让人必须已经实际占有该动产,无论基于何种原因。
当事人之间必须有物权让与的合意,并且该合意生效时,物权变动才发生效力。
由于受让人已经实际占有动产,因此无需再进行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视为交付完成。
简易交付的适用情形包括:
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
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即视为交付完成。
这种交付方式在法律上被广泛接受,因为它提供了一种高效且灵活的方式来处理动产物权的变动,特别是在受让人已经实际占有动产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