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6:27:42
法院正式立案后,原告一般需要在接到通知后的 7日内缴纳诉讼费。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经济困难,可以向法院提出缓交或减交的申请。
具体规定如下: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发出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计起,须在7个自然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当事人应严格遵守交费时间,确保按时交纳诉讼费,以免影响案件的受理和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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